随州教育信息网

人气指数:113 页面更新时间:2016-07-18 0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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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随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鄂办文〔2009〕99号)和《中共随州市委、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随发〔2010〕2号)精神,设立随州市教育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加强基础教育工作,以农村教育为重点,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公共教育资源进一步向农村地区倾斜,促进教育公平。深入推进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切实减轻中小学生的课业负担,加强中小学德育,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二)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坚持以就业为导向,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努力提高职业院校的办学水平和质量,积极推进体制机制创新,进一步增强职业教育发展的活力。
(三)加强民办教育的管理与监督,完善民办教育管理的政策措施,规范办学秩序,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四)加强为重点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的职责。
(五)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各项方针、政策;拟订地方性、规范性文件或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全市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指导协调全市中等及中等以下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
(三)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协同市财政部门编制全市教育系统经费预决算;参与拟订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办法和方案;监督全市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组织指导资助贫困家庭学生工作。经授权及有关规定管理教育援助、教育贷款。
(四)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与协调,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特殊教育工作,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检查实施全市中等和初等教育各类学校的办学标准、教学基本要求、教学基本文件的落实情况。
(五)指导全市的教育督导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对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评估工作。组织指导对基础教育发展水平、质量的监测工作。
(六)指导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负责全市中等职业学校及专业的设置、合并、撤销的组织论证和申报指导工作;参与全市中等职业学校的结构布局调整的指导工作;负责民办教育的管理工作。
(七)指导全市中小学校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及国防教育工作;指导所属学校的综合治理、档案保密工作。
(八)配合做好全市教育系统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推行和实施教师全员聘用制;
(九)主管全市教师工作。组织实施中等及其以下学校书制度;统筹规划学校教师和管理人员的队伍建设;在核定的编制内,承办直属学校人事调配工作;负责全市教师的继续教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
(十)主管全市高中阶段及以下学历教育工作;统筹管理隶属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全市各类学历教育的招生考试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普通、成人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计划,组织协调招生管理工作;承担各类中等学历教育的学籍管理工作;参与拟订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政策措施,指导隶属于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大中专学校开展就业创业工作。
(十一)指导并管理全市教育系统的科学研究工作;协调、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承担国家科研项目的实施工作。
(十二)归口管理全市教育系统对外交流与宣传工作。负责外国文教专家、教师的有关管理工作。
(十三)指导、协调隶属于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后勤工作、电化教育、信息化建设以及教学仪器设备和图书资料的装备工作。负责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统计、分析和发布。指导有关的教育学会、协会、基金会的工作。
(十四)贯彻执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编制全市语言文字工作中长期规划;组织协调对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的监督检查;指导和组织推广普通话工作、普通话师资培训和普通话测试工作。
(十五)为重点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
(十六)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教育局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承担局机关重要、事务的综合协调与督办工作,负责文件运转和管理;负责教育改革研究并就重大问题进行政策调研;负责起草综合性教育文件;负责教育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的宣传与教育;负责局重要会议的组织安排并督办;负责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公开、提案建议、新闻宣传、信息及文秘、文书档案、机要保密、文明创建、来信来访、安全保卫、计划生育和局机关日常事务等工作;承担机关后勤保障工作;搞好应急管理工作,协助处理各类突发事件。
(二)政工人事科(市干部学历认定办公室、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承办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工作和档案管理工作;指导隶属于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全市各级各类学校人事制度改革;承担全市教育系统表彰奖励推荐审核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干部考核和任免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学校(单位)、人员工资审核、离退休干部职工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教育系统出国(境)人员的政治审查;协助外事部门负责来我市的外籍教师的有关管理工作。承担全市教师队伍建设的指导管理责任;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承担全市教师队伍建设的指导管理和师德建设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教师资格制度的实施工作;组织、统筹规划、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和中小学校长的培训工作;负责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及特级教师管理工作;协助抓好纪检监察工作;受理全市行政、事业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提供的国民教育序列的大专、本科学历认定材料,对其学历的真伪进行审核认定;组织实施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法律法规和各项规范、标准;组织语言文字规范化、推广普通话和普通话的报名、测试工作;承担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三)规划财务科。
拟订全市教育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负责全市教育事业基本信息统计工作;规划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管理体制改革和全局、结构的调整;编制各类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承办普通高中及中专以下学校的新建、调整、撤销的申报、审核、报批和备案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市直学校和局属单位的基建投资;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全市中小学校收费管理工作;会同财政部门统计并监督全市教育经费投入和执行情况;编制市级财政教育事业费的预决算,负责教育专项事业费的分配及日常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利用外资发展教育项目的管理工作,承担局直属单位国有资产及非税收入的监督管理。负责市直和指导全市学生资助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市级和指导全市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改革工作;承担学校基础设施安全监督工作;指导、协调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后勤保障与管理工作。
(四)基础教育科。
承担全市基础教育的综合管理工作;拟订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特殊教育发展的政策和措施,重点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施素质教育;指导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规范基础教育学校办学行为,规划地方课程建设工作,组织审定地方课程教材;指导全市中小学德育教育和校外教育;指导全市社会力量举办的基础教育各类学校及教育机构的工作;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指导全市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控;负责全市性并组团参加全省性学生体育比赛和艺术教育交流活动;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健康教育、国防教育和高中以上学生的军事训练工作;指导中小学电化教育、图书和教学仪器设备工作。
(五)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
统筹管理全市普通、成人中等职业学历教育、成人文化技术教育;拟订中等职业教育的专业目录和教学指导文件;拟订中等职业教育教学评估标准并指导实施工作;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和教材建设;协调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培养培训工作;负责全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承担成人教育以及扫除青壮年文盲的宏观指导工作;指导全市民办中等职业教育工作。
(六)学校后勤保障与管理办公室(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
负责指导、协调、管理、监督、服务隶属于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各级各类学校的后勤工作,搞好学校后勤的发展规划、绿化、美化;负责督促落实中初等学校和农村寄宿制学校蔬菜基地建设;指导中初等学校学生食堂、学生公寓(宿舍)、青少年学生活动场所、文化场所建设与管理;负责中小学素质教育实践基地规划、建设、管理和教育市场的规范和管理工作。承担市学校后勤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计划的编制及组织实施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指导毕业生就业信息交流活动的开展;配合相关部门监督检查各有关部门及教育系统对国家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法律法规和政策贯彻执行情况。
(七)法制与学校安全管理科。
指导全市学校法制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承担教育系统法制宣传、师生法制教育;组织、参与、协助教育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调研、起草、综合、收集和整理工作;负责教育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教育行政执法管理工作;负责机关所有文件印发前的政策法规审核工作;负责协调指导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暨平安校园创建工作;负责协调指导学校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负责协调指导教育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学校安全管理人员培训教育工作。
(八)市教育督导办公室。
依据国家有关教育督导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规章,拟订全市教育督导的有关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对下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贯彻执行教育方针、政策的情况进行检查、评估,推进素质教育的实施和教育目标的实现。组织对九年义务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评估工作;组织开展全市基础教育发展水平和质量的监测。承担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的日常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教育局机关行政编制为23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另核定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正、副主任督学各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0名(含团委书记、妇委会主任各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名(干部学历认定办公室)。
另核定机关“以钱养事”岗位3个。
五、其他事项
(一)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管理的职责分工。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毕业生就业政策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市教育局等部门拟订。
(二)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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